中国拟修订旅行社条例 禁止强迫旅游者购物
不愿前往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却不得不在团队中“随大流”?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却遭到导游的言语侮辱?相信不少去西藏旅游的朋友也遇到过的这些情况有望成为历史。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对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监管。
根据送审稿,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送审稿明确,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并且应当对未同意参加这些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不得因等候其他旅游者造成其时间浪费。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下列事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向旅游者作出准确、详细说明,由旅游者签字确认:一是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信息,二是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三是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针对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上发生的纠纷,送审稿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作出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旅行社,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分。
除了进一步对旅行社实行监管之外,条例送审稿也对旅游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网友论点一:需要彻底清理整顿不良定点旅游购物店
多年来,旅行团定点旅游购物店已成假冒伪劣、质次价高产品会聚之所;强迫购物、收取人头费、高额回扣的发生之地。多数游客还未走进定点旅游购物店,心理上已经进入抵制购物的状态,大家互相提醒,过度维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千万不要在定点旅游购物店购物已成为很多人的共识。让游客深恶痛绝的定点旅游购物店主要有几种——
一种是“黑导”常带游客去的购物店。大多数“黑导”并不是经过导购员知识培训、通过导游员资格考试、被合法旅行社聘用的导游。没有导游资格,假冒旅行社招揽游客是“黑导”的普遍特征。各地的“一日游”线路是“黑导”主要的活动范围。当以极低的团费拼凑了一个旅行团后,“黑导”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定点旅游购物店的人头费收入加高额回扣。同样,这些以“黑导”带来的游客为主要客源的定点旅游购物店已无法承受一般差价的商品销售价格,几倍、甚至百倍的加价不足为奇,假冒伪劣应运而生,强迫购物随之而来。
另一种是一些小旅行社的正规导游常带游客去的购物店。不少小旅行社在“八项规定”之后接不到公务团了,社会游客的组团不易,有些人就动起歪心。定点旅游购物店成了这些旅行社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旅游线路设计时,他们就把一些旅游商品质次价高的购物店安排进去。导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带团进店购物,旅行社和导游各拿走一部分人头费和回扣,这些定点旅游购物店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就成为常态。
还有一种是品牌旅行社导游带团去的购物店。这些购物店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导游会得到一部分奖励。即使如此,有的导游为了得到更多的回报,也有与店家私下达成交易的现象。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的回扣自然是游客通过购物承担了。尤其是迅速膨胀的品牌旅行社,其导游管理还需完善,又顾忌面子,被有些导游钻了空子,定点旅游购物店也难逃其责。
旅游购物是旅游的一部分,但不良旅游购物店的存在破坏了定点旅游购物的生态环境。定点旅游购物店要想重新被社会认可需要多方努力。
首先,需要彻底清除与“黑导”关联的定点旅游购物店。
由于很多店的关系盘根错节,一些相关部门能躲就躲,能应付就应付,能不出面就不出面,能不管就不管,反而把缺少工商、城市管理等执法权的旅游局推到前面。结果,虽经多年多次“打击”,成效甚微,这种购物店甚至越来越多,越做越大。以至于有游客说:什么时候纪委介入了,这些店的问题就解决了。此话虽不正确,但需要有关部门真正重视却是实实在在的。
第二,要治理无理由超低价旅行团。
有些旅行团的团费既无“热钱”支持,又无资金赞助,价格却低得离谱,实难逃靠定点旅游购物店的高额回扣生存之嫌疑,参加这样的团,游客要冒着被“扒皮抽筋”的风险。
第三,需加强对品牌旅行社的监管。
品牌旅行社的定点购物问题根子在旅游社自身的管理。旅游社的线路设置,与定点旅游购物店的选择、合作方式和对定点旅游购物店的要求,对导游的奖惩等均是旅游社自身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点旅游购物店一出事就处罚导游,是不科学的。只有加强品牌旅行社的监管,迫使其加强自身管理才能解决品牌旅行社定点旅游购物的问题。
第四,应对定点旅游购物店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有关执法部门需要对定点旅游购物店采取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实施高频率的质量监管、价格监管、服务监管等,同时,对执法部门的监管实施再监管,杜绝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定点旅游购物店的名声已经非常差了,信誉也已经非常低了,一些定点旅游购物店宰客的时间已经够久了,商誉的底线早已被突破。这些假冒伪劣的定点旅游购物店败坏了正常的定点旅游购物店的声誉,影响旅游购物消费,破坏旅游产业的健康,带坏了旅游购物行业的风气。要想彻底扭转则需破釜沉舟,刮骨疗伤,需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彻底清理不良定点旅游购物店,才能使旅游购物得以健康发展,实现扩大旅游消费的目标。
网友论点二:旅游购物消费应推行30天可无理由退货
备受关注的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成立。只要符合4个条件,无论是不喜欢还是觉得价格高,游客和消费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据了解,这在全国旅游行业属于首创,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零售业来说,无理由即时退货也尚属首次。(摘自2016年12月1日云南网)
旅游过程中不仅是游玩,购物也不可少,购物原本是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的自愿行为,可是在一些景点购物却不能完全凭意愿,有些是在导游的一再推荐下碍于情面硬着头皮买;有的是被推销者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即使是自愿购物者事后不少人也感到价格不合理。
旅游购物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不比在家门口可以找上门去理论,更不比网上购物不满意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退货,一旦购到假货或者不称心的货想要退难上加难,旅游购物成了不少人一块心病,为了防止上当,尽量的克制自己少购或者不购,如此,对旅游消费也是一大影响。
而实行30日无理由退货却大不一样,游客买到不合适的货,价格高的货及不满意的货想退就退,只要商品不损坏无须其它理由,此种硬性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消费者变被动为主动,迫使旅游商店的货必须是真,价必须是实。旅游商店将回归现实,以次充优,给回扣促销的现象也将减少,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导游也须匡正自己行为,从“导购”中脱出,把心思放到旅游上,提升服务水平,别总着从购物中捞钱。
尤其是有利于净化旅游市场,改变人们对旅游购物的看法。不用强迫也不用诱导,放开手脚想买就买,不必担心买到假货、高价货,了不起不喜欢到时退就是了,旅客维权从复杂变为轻松,将促使更多的游客进行选购。
现今,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并不多见,网上购物也只是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而“旅游购物30天可无理由退货”给了消费者更多的考虑时间。也许有人会担心,退货的人数和量恐怕难以招架,商家的利益将受到大的损失,其实此种担心大可不必,购物者购物事先经过斟酌,可以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会是故意找茬,没有必要与商家过不去。实行30天退货更体现出一种诚意,更能换得消费者的好感,值得一提的是,旅游商店退货有保障,想购物者就不会随意到街边路店去买,旅游商店的利益不仅不会受损反而增加。
诚然,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是没有条件,必须是在指定的旅游购物店,出具相应的凭证,商品没有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那么哪些是指定的购物店?游客来自外地肯定不清楚,如果导游带到不是指定的购物店,出现问题怎么办?再则,人为损坏自不必说,物理变化怎么区分?这些都需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完善。
总言之,旅游购物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是一明智之举,对游客负责,对商品质量负责,以诚相待,以质取人,无疑将改善旅游购物环境,进一步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此种敢于担当的做法很值得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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